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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古代“女犯”五大刑罚!骑木驴惹争议

发布时间:2023-11-13 12:00编辑:上海代育小孩

女子在中国古代地位的低下,常常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,深居简出。 因此犯罪的机率较之男性,当是少之又少。不过,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过激行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。

据记载,唐宋明清以来,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,史称“五刑”,分别如下:刑舂 、拶刑、杖刑、赐死、宫刑。

刑舂(chōng)

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。在施以黥、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, 服晒谷、舂米之劳役。

黥,是用涂上墨水的到,在人的脸上或者是身体上刻字,也就是打上记号,防止犯人逃跑,即使逃跑后,这个标记,也能让世人知晓此人是戴罪之身,使罪犯无处可逃。劓,就是将犯人的鼻子剜去,使之身体有残缺,缺了鼻子的人注定是罪犯,无论逃到哪里这么明显的残缺日子也不会太好过。犯人受到这两种刑罚后,还要被发配到军营做苦力,相比于现在,这种刑罚确实是有些残酷。

拶(zǎn)刑

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。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, 故又称拶指,唐宋明清各代,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。

周山小编小时候看豫剧《卷席筒》中,就有夫人收到拶刑被屈打成招的场面,感觉很是吓人,现在还有这种恐惧的感觉。

这个刑罚最形象的就是影视《还珠格格》中,老佛爷皇后对紫薇格格用到过此刑。十指连心之痛,其后遗症也是非常大的,紫薇格格受过此刑后,连续高烧不退,差点为此送命。可见此刑罚绝对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,逼供效果肯定极好。

杖刑

隋唐以来五刑之一。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,必须“去衣受杖”,除造成皮肉之苦外,并达到凌辱之效。

赐死

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、赐剑、赐绫、赐绳等物,由其自毙。妇人多赐绫缎,历代沿用。对女犯施行的宫刑, 开始于秦汉。

幽闭

对女犯施行的宫刑,开始于秦汉。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,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,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。

用木槌击妇人胸腹,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阴道,只能撒尿,而人道永废矣,这就是通常所讲的“幽闭”。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,有人认为是孕宫,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,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。对此,清人吴芗见解独特,他说,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“羞秘骨”,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,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,无法性交,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。

当然,除了上面五种常规的刑罚外,还有更加奇葩的酷刑,比如骑木驴。

骑木驴是古代用来惩罚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的,一段圆木头,下面安四条腿,像一张条凳,所不同的,第一是“凳面"不是平的,而是呈圆弧形;第二“凳面”正中间,有一根二寸来粗、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,向上竖着。

女犯被判剐以后,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,把她强按在木驴上,关把那圆木棍插进女犯的阴道里,女犯负痛,当然要挣扎,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,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,敲着破鼓、破锣游街,还要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犯的后背,要她高喊:“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,大家来看我的下场!”